導讀: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近日,《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正式印發(fā),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廣東省率先在全國同時建立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
和正確領導下兩項補貼連續(xù)8年納入”十件民生實事“;2019年,廣東省又在全國較早將非重度智力、精神類殘疾人納入重度護理補貼有效解決了廣大殘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
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兩項補貼制度,近日,經(jīng)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聯(lián)合省財政廳、省殘聯(lián)聯(lián)合印發(fā)《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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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補貼對象范圍
《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我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具有廣東省戶籍且屬于城鄉(xiāng)低保家庭成員,并持有在有效期限內(nèi)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和殘疾軍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
具有廣東省戶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內(nèi)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內(nèi)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為一至四級的重度殘疾軍人。
確定了補貼標準
《辦法》確定了補貼的基礎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護理需求統(tǒng)籌確定,并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最新的兩項補貼標準
申領程序更方便
《辦法》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愿申請。申請的殘疾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兩項補貼需要帶上的資料
有條件的殘疾人也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代辦人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或“廣東政務服務網(wǎng)”自行申請。
手機怎么利用“粵省事”小程序直接申請兩項補貼?
1.微信搜索“粵省事”,或掃描以下二維碼,進入“粵省事”小程序
2.進入粵省事首頁的“群體服務-助殘”服務
3.點擊選擇“補貼申請”中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并進行身份驗證、信息填報等程序,即可完成線上申請
若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在收到不予批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告知殘疾人或代辦人并說明理由。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發(fā)放,發(fā)放時間為每月25日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fā)補貼;新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于審定合格后次月開始發(fā)放。
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fā)放,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guī)定,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結合低保存折、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等形式,直接轉賬存入殘疾人的賬戶。
服務管理更科學
一、資格復核
《辦法》規(guī)定,為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動態(tài)管理,要對補貼對象進行定期資格認定,資格認定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認定和管理系統(tǒng)自動預警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領取補貼的殘疾人,應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主動申報資格認定,優(yōu)先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在線申報,也可攜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直接在本省任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申報資格認定。
因精神、智力殘疾或其他身體原因無法配合完成在線申報資格認定的殘疾人,受理申報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開展入戶調查認定。
二、停止發(fā)放
《辦法》規(guī)定,補貼對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自情況發(fā)生的次月起,停止發(fā)放殘疾人兩項補貼:
1、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2、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
3、戶籍遷出本省的;
4、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5、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認定、復核不合格的;
6、本人自愿申請停止發(fā)放的。
對上述第2、4、5項情況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殘疾人或代辦人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會同同級殘聯(lián)組織重新調查核實。經(jīng)核實,殘疾人符合補貼資格條件的,應按規(guī)定發(fā)放補貼,對已停發(fā)的補貼予以補發(fā)。
三、制度銜接
《辦法》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領取工傷保險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2、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3、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傷殘人民警察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5、離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擇高享受。
6、傷殘軍人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7、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高齡津貼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可重疊享受,養(yǎng)老護理、養(yǎng)老服務補貼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可擇高享受。
《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殘聯(lián)〔2012〕11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殘聯(lián)〔2012〕120號)、《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健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通知》(粵民發(fā)〔2016〕66號)同時廢止。